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怎样的
摘要: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负责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等。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程序是在申报期满后的15天内法院召集、宣布债权人会议权等内容。一、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
一、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的职责是:
1.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2.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3.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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