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哪些
摘要: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再由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第三人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哪些 对
一、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哪些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是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仍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妨碍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时间
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时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