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
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多地地方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支付标准如下:
北京
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法律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上海
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无最低标准限制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
江苏
提供劳动按与劳动者新约定的标准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未提供劳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