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工资怎么算

来源:
网络
更新日期:
2023-09-07 11:57:55
实习期 工资 怎么

摘要: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那么,学生在实习期工资怎么算呢?两种实习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那么,学生在实习期工资怎么算呢?两种实习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实习期工资怎么算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第一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各省市的朋友应该按照其城市的标准来确定实习工资。

  二、两种实习的情况

  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铁路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 、教学实习师范院校 、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那么,学生在实习期工资怎么算呢?两种实习的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工作失职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和同事们:  我怀着一颗惭愧的心写下这份检讨书。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同事做出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汇报如下:  

工作中我们难免会犯错误,为了端正态度我们需要写检讨书以警示自己,下面小编就为你整理工作违纪检讨书相关范本。  违纪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这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

问题:我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我想问问各位实习期有工资吗?因为我当时实习是通过熟人介绍进公司的,要不我一个没毕业的学生像这样的大公司是不会要我的,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在面试那天没有谈工资的问题。现在已

一、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1、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但是转为正式员工后就要提前一个月辞职了。  2、你们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是否有书面的证据呢?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在合同

我们都知道离职报告是员工主动离职的证明,可以用以明确劳资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离职报告的写作和离职请求的得以认可,决定着劳资双方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那么,离职报告模板是怎么

一、试用期旷工一天严重吗  一次旷工厂里应该不至于辞退,但也应该接受罚款处罚。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劳动合同约定,也可以由该企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做出具体规定。  2、劳动者旷工

[案例]  2008年1月1日,小苏入职某技术公司担任主管,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小苏试用期月工资为4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6000元。2008年6月1日,小苏

辞退主要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考虑觉得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者该员工在岗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而导致单位解聘该员工的状况。那么被辞退离职原因怎么说呢?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内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待遇的规定,实际上也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约定的自愿性,二是内容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是否需要对试用期内的待遇作出特别约定,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确定。一旦作出

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用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84条规定,试用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

徐某于2011年9月20日经考试合格后进入蒙阴县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1年10月4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300元

趣零网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9237号-1

本站部分资源收集于网络,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QQ:123721494/513624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