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的界定对象是什么
摘要: 行政侵权的界定对象是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范围。行政侵权中具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等情形属于免责事由。一、行政侵权的界定对象是什么 行
一、
行政侵权的界定对象是什么
行政侵权的界定对象是: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侵权主体应当是机关意志在执行中侵权,如果机关意志正确,执行落实侵权则不构成机关侵权。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侵权应当是个人职务行为侵权,包括错误执行单位意志和实施与单位意志无关的违法职务行为。工作人员应作广义解释,以客观上是否执行公务为标准,不限于正式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授权组织是有行政主体资格,自然也具有行政侵权能力,如卫生防疫站。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受托组织或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其行使的受托权力为行政职权,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它的侵权视同委托行政机关侵权,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二、
行政侵权的免责情形有什么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