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几种
摘要: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具体包括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以及公定力。行政行为主要具有从属法律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性、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等基本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几种 1.确定力。有效
一、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几种
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4.执行力。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二、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具有从属法律性,要依据法律作出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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