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摘要: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进行,但如果是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由原告证明提出申请的事实部分。行政诉讼的举证应由行政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举证。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
一、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维持的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其已经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
二、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但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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